丰台工商提示:毕业生租房切勿贪便宜

   日期:2016-07-06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302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毕业季到来,高校学生租房的需求日益增

随着毕业季到来,高校学生租房的需求日益增加,租房中介的生意也随之红火起来。由于广大毕业生缺乏租房经验,再加上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导致毕业生租房纠纷频繁在暑期发生。丰台工商分局昨天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毕业生在选择房源时切勿贪图便宜,此外要核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资质,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求签订正规的房地产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房产中介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好在合同中单独备注,或另起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租户:

白白损失两个月房租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刘女士为节省高昂的房屋租赁中介费,决定自己在网上找房源,最后终于看上了一套房屋中介公司的房子,但中介费便宜了不少。最后刘女士租下了这套两居室其中的一个小房间,每月1900元。

签了合同后,押二付二,刘女士一次交了四个月的房租。结果刚住了两个月,和她合租的一个人退租了,中介便要把空出来的大间隔成两个小间对外出租。刘女士认为改变房间结构有安全隐患,而且人多影响自己的生活。中介则辩解说房子是他们公司承租的,怎么改公司说了算。刘女士以和原来承诺的不一致为由要求退租,中介却不退还两个月的押金。

刘女士想把剩下的两个月押金用完然后搬走。但此后中介经常找茬让刘女士续租或者搬走,刘女士不堪其扰,向住建委和工商部门投诉,都因中介公司不配合,调解均没有成功,刘女士最终白白损失了两个月的房租。

行业治理:

多项措施综合治理

事后,经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刘女士所碰上的属于典型的“黑中介”——这些房地产经纪公司有的没有去住建委备案,有的经营范围不符,有的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他们擅自在屋内打隔断,出租小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来吸引租房者,翻脸不认账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想方设法坑租房者的钱是他们谋财的手段。

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秩序,丰台工商分局加大了对房地产经纪资质情况、广告宣传内容、登记事项等的检查,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实现分层监管,对大型连锁机构开展集中约谈;对投诉量较大的零散小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新开初创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此外,与街道、社区进行对接,进行消费风险提示,将房产经纪类投诉举报作为重要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丰台工商分局共办理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21件。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通讯员 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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