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响

   日期:2017-03-09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216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8日,安庆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五次会
 3月8日,安庆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出台了《安庆市蓝天行动方案》、《安庆市碧水行动方案》以及《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实时监控大气污染

  城区布设20个点位

  记者从会议获悉,今年我市将严控“两高”产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到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3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严把环保准入关,年底前完成“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全市7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启动,完成安庆石化、泰发能源、时联化工、华泰林浆等19家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推动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动华泰林浆纸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会同安庆石化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排放整治。同时,督促安徽时联、同发设备、德生印染、兆丰印染等重点企业全面排查产生臭气的工艺和环节,6月底前完成整治。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在城区布设20个点位,安装高空监控视频设备,实时监控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进行优化,对各站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年底前,完成全市42台黄标公交车淘汰任务。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

  10条黑臭水体

  实现河面“三无”

  今年12月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内10条黑臭水体实现河面“三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湖、塘)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6月底前,完成龙感湖、菜子湖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开工作并加大治理力度。9月底前,出台《安庆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和落实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12月底前,完成市区石塘湖备用水源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完成石塘湖截污管线主要工程并不断改善水质。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2017年底前,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成,太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量增浓,污水纳管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四湖两河”(莲湖、菱湖、西小湖、东大湖、康熙河、花亭大沟)的截污工程。

  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2%以内。

  不达标污染地块

  不得出让、转让

  为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7年,我市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在国控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土壤污染物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

  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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