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过户为新业主。因此,房屋交易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将该房屋原产权人名下的维修资金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会影响以后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在以往维修资金需要更名过户中,为保障维修资金所有人的权益,会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到维修资金窗口,当场签字申明,容易出现买卖双方漏签字而导致维修资金变更受阻,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
从5月11日起,存量房交易(二手房)合同中将增加条款,约定维修资金账户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买方,也就是说维修资金过户协议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将一并签订,交易行为经房地产市场处备案后,凭此合同可直接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不再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签字,此举措将进一步提高住建委维修资金窗口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