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我打算在东部新城购买商品房,准备办理贷款事宜时,开发商却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称只接受商业贷款。”
何先生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减轻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开发商可以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对于何先生遭遇的情况,6月5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这名工作人员说,对于何先生遭遇的情况,其可以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情况属实,我们将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