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区201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89元。工龄折扣额相应调整为7.73元/年·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按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计算。年成新折扣率仍按2%执行,其房屋使用年限按虚年自竣工年份起计算至2016年止,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通知》规定,公有住房实际售价具体计算方法为:实际售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1-年成新折扣额×已竣工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并分别乘以地段系数、楼层系数。地段、楼层系数仍执行宜政秘[2015]48号文件规定。超标部分出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