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无产证合肥楼市遍布房产证纠纷

   日期:2017-07-20     来源:万家房产网    浏览:1542    评论:0    
核心提示:万家房产网7月18日报道对于当下合肥楼市中
 万家房产网7月18日报道 对于当下合肥楼市中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堪称人生大事。然而,在部分小区中,不少业主都面临着拿房之后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困扰,原本合同中规定的办证期限,往往都成为了一纸空文。

房产证纠纷遍布合肥 开发商材料不齐成主因

合肥楼市中关于房产证的纠纷不断合肥楼市中关于房产证的纠纷不断

在合肥12345政务网站上,近期关于房产证被拖延办理的投诉不断。滨湖区的淮矿东方蓝海、高新区的御景城、长丰县的恒泰阿奎利亚、肥西县的禹洲翡翠湖郡等,九区三县中,几乎都出现了新房房产证被拖延办理的问题。

对于房产证的纠纷问题,在网站中,官方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不动产证的办理是属于自愿申请制,所以只有在开发商提交齐全的办证材料之后,国土局才能够进行办理,并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而在投诉的信件中,由于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全的办证资料,成为了不少小区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主因。

合同规定成空文 维权成本大购房者只能等待

12345政务网站上出现的关于房产证纠纷投诉近期12345政务网站上出现的关于房产证纠纷投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商企业和承购人有特定约定外,开发商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按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8条办理。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或法规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但是从合肥楼市中出现的房产证纠纷来看,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此类事件后,由于维权成本大,不少购房者依旧只能选择等待办理。而合同中提出的关于违约赔偿,在各小区中也很少有业主能够获得赔偿。

延迟办理风险大 业主质疑开发商存违规行为

在出现房产证纠纷的小区中,多数业主都反映自己的房产证已经被拖延长达一年之久,无论是产权买卖,还是小孩上学等,都由于没有房产证而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我怀疑开发商将我们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挪作他用”。御锦城某位业主在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后对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产生了质疑。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取得是以登记为准。而在合肥楼市中,由于未办理两证而产生的问题不断。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不办理两证,那么意味着并未登记,一旦出现卖方一房两卖,那么最终受损的依旧是购房者。

并且,在合肥楼市中,还出现了部分开发商退出了房地产市场,导致业主后期无法办理两证。 同时,在一些业主急需出售房屋时,由于没有办理两证,导致房屋无法出售。并且,由于两证办理受到拖延,导致小区产证未满5年,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5.8%,过高的过户税费也对房屋出售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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