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中介混乱现“克隆房产证” 财房两空谁该为损失负责

   日期:2017-07-23     浏览:920    评论:0    
核心提示:万家房产网7月20日报道 合肥经历过去年房价
 万家房产网7月20日报道 合肥经历过去年房价的暴涨后,二手房也随之火热,与之俱来的是二手房交易市场鱼龙混杂,近期,一位买家被二手房卖家以“克隆的房产证”骗走十几万元定金,可谓“财房两空”!

克隆房产证”骗买房者十几万定金

据了解,5月份,合肥市民梅先生通过中皖辉达公司裕溪路分公司,购买纺织二村44幢101室一套二手房。房屋面积76平米,总价98万元。

随后,梅先生与中介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与房主何女士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交10万元的定金。

6月5号,梅先生如约来到中介公司,然而,却迟迟等不来房主何女士。直到6月8号,双方见面后,房主何女士变卦了,要求增加5万元的定金,最终,收下梅先生给的15万元作为买房定金,并打了收条。三方再次约定交易时间,然而日期被卖方一拖再拖。

一连十多天见不到卖方,梅先生着急了,6月20号,他主动提出验证房产证真伪,经过验证发现,卖方何女士提供给中介公司的房产证竟然是克隆的!是假证!这样的发现,不仅惊倒了梅先生,也令辉达公司很被动,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竟然没有识别出假房产证。

伪造假证警方管不了卖方避而不见

事发后,辉达公司积极联系卖方何女士,但何女士不接陌生人电话,更不理睬梅先生以及中介公司。

梅先生表示,他要买的那套房子现在住着何女士的父母,房主父母坚决不同意卖房。由此,梅先生认为何女士伪造假证,存在诈骗嫌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表示,克隆自己的房产证不能作为刑事案件,不予以立案。

7月17号,之前一直回避的中介公司终于正面回应了相关问题。方经理表示,裕溪路分公司发现克隆房产证后,向总公司进行了汇报,随后他们派人陪同买方梅先生报了案,警方表示需要通过法院解决,不予立案。

之后,中介公司又协调了几次,每次房主何女士承诺拿出真房产证,或者退还15万元定金,但是每次都没有兑现。对此,中介公司准备配合买方梅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中介公司没有辨别出假房产证一事,方经理解释说,存量房买卖过程中,合同并没有要求中介公司收取卖方的房产证,但是实际操作中,各家中介公司要求卖方将房产证放在中介公司。他表示,收取房产证只是一种形式,他们没有鉴别真假的能力和义务。

通过法院起诉,能够要回自己的15万元定金,但是卖方这种使用假房产证的行为,难道不应该追究责任吗?7月17日,梅先生以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中介工作人员还带来了假房产证。然而结果跟第一次来一样:不构成刑事案件。

警方表示:卖方何女士确实有房子,房主也是真的,信息也是真的。警察表示梅先生反映的事情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刑事立案有难度,是否构成治安案件呢?录音中的警察表示,伪造证件严格意义上构成了治安案件。

辉达恶意事件频发

去年3月份,28岁的方山山,与安徽中皖辉达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购买位于金寨南路999号自由舱公寓的一套房源。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显示,该公寓的所有人为牛先生,面积为72.97平方,两室一厅,价格为508000元。

但在交了8000元定金后,方山山却迟迟等不到房主牛先生来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这套房最终也没有买成。如今房价已是大涨,方山山只能望房兴叹。

方山山和牛先生都向记者透露,负责此次交易的安徽中皖辉达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他们之间演起了双簧,不但安排工作人员冒充买方亲属与卖方签合同,而且还安排工作人员冒充卖方亲属与买方签合同。不过,这个把戏后来还是露馅了。

在网上,指控辉达公司恶劣行为的不在少数,还有网友在政府直通车上留言称:辉达房产欺压恐吓老百姓,违规签订定买卖合同。

信件内容:属于庐阳区管辖,本人今年4月14号在辉达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候辉达公司(临泉路与蒙城路交口的那家店)李经理说和合同一经签订过几天就让我和他们办理一个公正手续后再付款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我一等再等2个月后他告诉我合同不能履行让我过来解除合同,说当时签订的合同不算。现在一经快七月份了,耽误我两个多月,家里卖掉房子再买房子的计划都泡汤了。现在几个月过去了,你们告诉我签署的合同有问题不能履行,说对方买家限购,请问你们作为合肥本地专业的房产公司难道不清楚你们的客户具备不具备购买房子的条件吗?我们老百姓平时是不关注这些事情的,通过这个事情我去房产局部门了解,在合肥买房子是需要本地户口或者缴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试问这样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客户你们为什么忽悠我来和他签订买卖合同????另外你们当时签订合同的买方是提供了一个95年一个小男孩的身份证,为什么是一个中年妇女来和我签订合同??而且这个女的在乙方那里签字按上她的手印?这些都符合合同法的法规吗?为什么你们辉达公司这样就让我稀里糊涂的签掉合同???现在辉达公司说不给我解除合同让我的房子也别想卖掉,还恐吓我有我的家庭地址?我现在就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讨个公道,不能让更多的购房者深受这些无良公司的欺诈。我要求辉达公司给我道歉并赔偿我的损失,并和我解除合同。希望政府为老百姓做主,我们老百姓一辈子就这一套房子!!!!!

回复内容:经租赁处办理,建议来件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电话:62613595。

信件内容:本人在辉达房产海棠花园 (相册 户型 价格 动态)店购买和昌都汇华郡(相册 户型 价格 动态)二手房以过户房产证都已经下来了。就因贷款和合同上收费不符合又口头要收取另外费用。商讨无果房产证被扣中介。现在又把我房门锁砸了导致装修物品丢失。已经和原房主电话证实是辉达房产海棠花园 (相册 户型 价格 动态)店姓吴的中介和他的经理姓孟的中介所为!和中介沟通不予理会!请给予处理如果需要提供证明将积极配合!

回复内容: 经了解,买方已于3月10日办理贷款;贷款手续费由双方自主协商,通常不包含在中介服务费内;关于房门被砸、物品丢失问题,请向公安部门报警。

信件内容: 年初卖家委托辉达房产临泉店出售瑶海区一套住宅,房产经纪徐正东在没有详细告知并隐瞒卖家的情况下强行收去房产证原件,且在买家未按合同规定预存首付款的情况下就要求卖家立即过户,卖家不同意赶往门面协调还被软禁于新亚车站店面,期间中介态度恶劣多次恶意骚扰威胁卖家,现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还买卖市场一个安静公平和谐的交易环境,跪谢!

回复内容:您好,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合同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作为二手房公司,辉达竟然没有辨别房产证真假和能力和义务,这对于买房者来说,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将卖方所赋予的信任抛之脑后。而从其它几起辉达公司恶劣事件来看,其对待买卖双方都缺少最基本的真诚,长久下去,如何让卖家安心把房子交给你出售?又如何让买家放心的从你手中买到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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