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水灾受损房屋隐患排查

   日期:2016-07-13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349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排查及损坏房屋修缮加固工作的紧急通知》。
  7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排查及损坏房屋修缮加固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城市水灾受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受灾地区要在前期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城市水灾受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对受淹时间较长的成片住宅和学校、医院、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要重点排查,确保安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受灾县(区)房屋安全排查进行技术支援。

  《通知》要求,根据房屋受损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即分为允许群众返回居住、实施修缮加固措施、进行拆除等三类。第一类房屋损坏小,无安全隐患即同意群众返回居住;第二类对房屋有结构损坏,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有组织地实施修缮加固措施,修缮加固后方可让群众返回居住,确保灾民居住的安全和减少灾民的经济损失;第三类对在水灾中浸泡时间过长、结构损坏严重、经检测安全无法保证的房屋,应予拆除,坚决杜绝水退后因居住受损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加强在建工程灾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受灾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汛期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有条件复工的地区,要开展一次在建工程灾后复工专项安全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每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灾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易受暴雨影响的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外墙脚手架、基坑工程、宿舍围墙等,要检查到位。检查必须要留有排查、整改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经施工、监理企业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准复工。

  《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城市既有房屋和在建工程水灾受损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掌握受损情况。

  市住建委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建设局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受损情况调查,做好受损房屋分类处理,认真填报水灾受损房屋统计表,于7月15日前将水灾受损房屋统计表报送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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