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授予安庆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要求,将制定《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纳入2015年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完成条例(草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初稿)。
2015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初稿)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步修改;11月18日,又邀请了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等专业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条例(草案)》修改后,在安庆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意见;12月4日,组织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三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12月9日,组织召开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城建工委征求意见。2016年1月1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对《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三审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整个立法过程严格按照《立法法》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规范》的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立法法》规定。2016年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